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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8-28 | 征收物业税醉翁之意在涨房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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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物业税醉翁之意在涨房价

陈永苗(北京)


日前,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了7点建议,其中第一条是,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。他的理由是,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征收物业税的政策,在房子的持有环节上增加持有成本,抑制商品房的投机性需求,以缓解供求紧张的矛盾,从而达到抑制高房价的目的。
这一招指南打北。公众舆论认为,征收物业税醉翁之意不在酒,而在于涨了房价。对房价推波助澜,是中国房地产协会的真正目的。明修栈道,暗渡陈仓,以遏制房价的名义推高房价,这并不是买房人没有根据的主观感受,而是可以用推出来的。有一个很浅白的道理是,商品的税收必然打入成本,最终还是摊到消费者头上,从而就抬高了价格。征收物业税从持有环节上增加持有成本,对于买房人来说,就涨了房价。

公众舆论讨论问题,首先在于征收物业税给公众带来什么后果,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;而房地产协会嘴巴上所说的意图,公众舆论可能相信,也可能不相信,要通过民众利益和专家说理的审判,才有可能被确认。以抑制商品房的投机性需求,来降低房价,根本说不通。因为投机性需求,并不构成房产消费主流,仅仅一小部分。商品房的投机性需求,并不是拉动房价的主导因素。所以一定要在这里动手“遏制房价”,公众舆论看到的,并不是挂在嘴皮的善意,甚至不会说好心办坏事,而是直指核心,一针见血:项庄舞剑,意在沛公,就是为了抬高房价。人心自有明镜,玩什么迷踪拳,胡里花哨的都没用。

“居者有其屋”是发展房地业的目的,而利润是副产品。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历史来看,房产一开始就是作为福利措施,而不是房地产公司用于挣取高额利润的商品。中国房地产除了利润之外,更大的是社会责任。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开发出来的房产,构成主体的应该是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。以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为主体,以商品房作为补充,是中国房地产的应有之义,这是中国国情本身 决定的。

可是现实中发生了倒置,以商品房为主体,而以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为补充。如果对商品房的价格进行遏制,限定在可承受范围之内。这种倒置也是可以的。可是商品房的价格一路疯长,而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协会等中介,“坏笑中”想方设法把房价抬上去。地方政府的动机是政绩和财政,而房地产协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,而甘愿当房地产富豪的代言人,为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。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比房地产协会,还可以原谅一些,因为它更出于政府利益,而房地产协会纯粹为房地产富豪做牛做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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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载《新华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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